金台:丧葬补助增加 400元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4-06-04 1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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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台区决定从 2014年1月 1日起,凡具有金台区户籍,且已参加金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正常死亡后,可享受 1000元丧葬补助金。
原来,金台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00元,现在提高到 1000元,比此前增加了 400元,让参保居民更多地享受到社保优惠政策。参保人员死亡 30日内,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向村(社区)提出享受丧葬补助金申请,由村(社区)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并向全体居民公示 7天,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社区)上报的审批表进行初审,最后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便可领取补助金。死亡之日起超过 30日未申报丧葬补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