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2-13 19:15:15 阅读量:
近日,陇县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做好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在院党组的安排下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2014年1月30日,办案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农民工任某拿到了拖欠了近两年的劳动报酬,他高兴地说“多亏你们法院,我才这么快要回了自己的血汗钱,这个春节我可以安安心心的过了”。
2012年4月,任某受雇于杨某为其加工房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争议,随后任某多方讨要工钱,杨某都拒绝给付,在经有关部门调处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陇县法院作出判决由杨某给付任某劳务报酬7950.00元,杨某不服,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期履行,任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办案法官非常重视,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并全面展开执行调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但由于存款数额有限,案件款仍未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申请人任某系听觉存在严重障碍,无法正常与人沟通,且个性固执,其经常和亲属来法院催促案件执行情绪很激动,对办案法官的解释和劝导置之不理,也多次找领导反映情况,认为法院立案执行后就应该马上把案件款执行到位,对办案的程序及自己的义务和执行风险等都不能理解,就认准一个理,即法院必须按他说的时间把钱追回,对办案法官依法办案横加指责。而被执行人杨某则认为法院未考虑任某推延工期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不服判决并到省高院申诉。针对本案执行过程中的症结,执行法院为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决定从判决的释明入手,打开杨某的心结,促其自动履行。办案法官找到杨某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弟弟,首先做通杨某之弟的工作,然后与杨某之弟、杨某的代理律师共同反复给杨某进行判决的释明及以案讲法宣传教育,并请院领导从法律上、事实上、情理上给被执行人做服判工作。在大家苦口婆心的劝导下,杨某终于明白了自己的损失是因自己未依法办事,与任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造成的,他的要求也是无法律依据的,心结打开后,杨某主动借钱履行了案件款,申请人任某也如愿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