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地点更加明确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3-10-16 14:00:01 阅读量:

  我市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系列报道之一

  营业税纳税地点更加明确

  (记者 彭一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近期,渭南市地方税务局就建筑业税收管理的相关问题向全市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从今年10月21日起执行,至2018年10月20日废止。

  公告规定,凡是纳入我市正常税收管理的建筑业纳税人在本地实施的建筑工程,须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入我市正常税收管理的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区实施的建筑工程,须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超过6个月没有在当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异地建筑业纳税人在我市发生建筑劳务的,应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同时,凡挂靠企业(或项目部)进行施工的,均以被挂靠人为营业税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工程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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