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串通投标罪案开庭审理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3-07-23 09:08:30 阅读量:

  曹艳芳等11被告被控三项罪名 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062万元本报讯(记者 惠晓翠)昨日,全市首例串通投标罪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曹艳芳、韩改云、张新苏等11名被告被控涉嫌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三项罪名。此案因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062万元,串通投标涉及市中心医院、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市体育中心一场两馆等重要项目公开审理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十余家省市新闻媒体和十多名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旁听。
  据市检察院起诉书载明,列为11名被告最前列的曹艳芳今年50岁,大学文化程度,和第三被告、今年53岁的张新苏同系市工商局干部。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曹艳芳、韩改云、张新苏等人,自2003年以来,为了揽取工程监理项目,先后冒用陕西宏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3062.857万元,实际取得2197.53万元;曹艳芳等人在2008年9月的市中心医院建设工程监理项目、2009年10月的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监理项目、2010年初的渭南市体育中心一场两馆监理项目、渭南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监理项目、渭南市博物馆监理项目的招标中,安排自己命名的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渭南监理部”的有关人员联系其他监理公司,表明要借用其公司资质投标,中标后交纳一定管理费。取得各公司同意后,被告人韩改云、张新苏等负责为各公司购买招标资料及交纳相关费用,将投标报价计算后写入商务标中,并作为其他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委托人。项目中标后多次、甚至私刻其他公司印章,取得项目监理费。
  昨日庭审中,法庭仅起诉书中指控的合同诈骗一罪涉及的124份合同及证据的质证,就进行了整整一天。对起诉书的指控,曹艳芳、韩改云、张新苏等被告除涉及金额外,未持太大异议。各被告的辩护律师也参加了庭审。
  因案情复杂,涉及工程项目多,19日法庭将继续对此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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