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网 时间:2012-11-14 21:58:46 阅读量:
如今,在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共有像冯尚明这样的镇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216名,这些交通安全协管员经过当地交警部门的专门培训后,不仅熟悉了各项交通法规,同时,他们能够从我做起,自觉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当然,这些协管员还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等信息进行适时统计,并在平时做好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及不法交通行为的劝阻工作。
这些年来,随着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以及公众收入水平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都纷纷购置了小汽车、摩托车等。这样一来,自然而然对交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让广大农民更好地了解交通常识?怎样让农民朋友能够在平时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等?面对这一现实课题,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交警大队通过广泛调研,在陕西省率先推行了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制度。
自2011年9月份起,石泉县交警大队通过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在全县范围内经过严格筛选,最终选拔出216名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村组干部,聘请他们成为覆盖乡村的镇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县交警大队不仅分批次对这些协管员进行了交通法规的业务培训,使大家能够对交通法规了如知掌,同时,并为大家传授了平时如何做好相应的法规普及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劝阻等。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专门编发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手册》,并印发了《村民道路交通安全公约”、“致驾驶员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彩页,为安全协管员更好地构筑起安全文明、顺畅有序的交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216名镇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不懈努力,石泉县发生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几项指标均得到大幅大降。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付小勇欣慰地说到:“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乃经济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无疑是构筑稳定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我们交管部门来说,必须要主动而为,强化责任意识,只有在工作当中不断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好肩负的神圣使命。”(通讯员 柯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