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司法部门维护百姓权益 调解成功纠纷2165起

来源:西部网 时间:2012-11-14 21:58:44 阅读量:

西部网讯(通讯员刘宗宏叶丹)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在建立“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全覆盖,采用以会代训、分片培训、专题培训及实地指导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素质和能力。近年来,各司法所先后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567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9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0件,调解民间纠纷2210起,调成2165起,调成率达98%以上。

他们通过在各镇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委,设立乡、村普法宣传工作联系点,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到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主动担任乡镇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律六进”等形式,充分发挥了提高群众素质的主阵地作用,推动了全县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先后举办涉农民法律知识讲座320多场次,为城、乡中小学校上法制课130多场次,印制和发放《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识》《青少年法律知识识读本》等法律书籍100000余册,受教育群众达130000多人次。

石泉县司法局为了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人管,管得住,我们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合作,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字共享,针对轻重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类,分别采取“宽严相济”的监管措施,开通“司法通”业务,实行GPS全程定位,无一脱管、漏管。按照“衔接好”、“引导好”、“扶持好”、“服务好”的安置帮教工作思路。

此外,各司法所参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处理重要事件,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起草、审查、修改规范性法律文书,为城镇拆迁改造、土地征收补偿、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依法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县共设有法律援助中心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实行上门服务,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一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4起,其中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35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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