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2 16:32:04来源:作者:
>>业主
当年开发商称多出的面积赠送给业主
2004年,西安市民李莹(化名)购买了位于含光路柠檬公寓的一套商品房,当时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53.07平方米,每平方米3730.92元付的款。2005年,该房屋办理了房产证,但实际面积为55.27平方米。李莹说,当时开发商并没有提出补面积差,业主都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收房、办房产证。
2021年7月,李莹突然收到一律师事务所发送的短信,要求确认是否同意调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当时她还以为是电信诈骗就没在意。
2022年2月底,李莹突然听柠檬公寓其他业主说,开发商已经将部分业主起诉,要求补房子的面积差价。几天后,李莹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状显示,开发商陕西煜丰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李莹支付房屋面积差价5940元。据小区业主统计,目前共有70多名业主被开发商起诉。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而李莹的房子超出合同面积2.2平方米,已超出3%,因此开发商要求补合同面积3%的差价。
李莹说,当年收房时开发商曾出通告称,多出的面积赠送给业主。另外,她认为这套房子买了17年了,开发商这时候才让补面积差不合常理,并且这件事应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开发商
新的持有人接手公司
提出补差价问题
3月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陕西煜丰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十几年后才要求业主补房屋面积差价,是因为新的持有人接手这家公司后,对项目进行核算时发现当年遗留的问题,才提出补差价的要求,并且目前公司要求补房屋面积差价也都是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内容,已有部分业主补了差价。
>>律师
不能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对抗诉讼时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在2017年以前,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017年以后改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此事涉及的房屋2005年就办理了房产证,这说明当时开发商已经知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无论是按照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此事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另外,此案诉讼主体开发商并未改变,不能以其内部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来对抗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变更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属于开发商公司内部问题,这不能成为以不知道房屋面积差为理由对抗诉讼时效。
赵良善说,目前法院在立案时不会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庭审时法院也不会主动明示诉讼时效的问题,这需要应诉人主动提出后,法官才会调查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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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 记者 张成龙 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