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8 15:14:22来源:作者: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商州公安、商州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商州中心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严禁任何时段、任何节点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
一、商州城区G40高速引线以西、环南路北段(环西路)以东、龟山山脊线向东延伸至商鞅大道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区域以内为商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段、任何节点(包括春节、元宵节期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除依法处罚外,还将移交纪委监委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广大市民要增强遵规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管好自己和孩子,争做文明市民,自觉做到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鼓励单位、个人对违反《条例》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2331198”商州区应急管理局。
五、对在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罚。
六、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王阶运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