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畅通救济渠道,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近日,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与高陵区妇联联合印发了《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的情形有:
(一)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二)请求指定、变更、撤销监护人资格,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三)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
(五)因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不敢或者不能提出离婚的;
(六)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七)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意见》建立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发现民事支持起诉线索,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移送相关案件线索。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应当相互支持。妇联组织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支持,可根据检察机关邀请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妇联组织的工作需要,在妇联组织受理当事人涉及民事赔偿法律难题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意见》要求双方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加强宣传与信息通报。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可以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同宣传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政策法规,通过以案释法,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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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