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
想卖烟?
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那可不行!
近日,西安高陵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高学历、精通计算机,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因不满足当前的生活水平,明知出售香烟需要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却抱有侥幸心理,自主创业,开发了“灰灰APP”,宣传“雪茄”文化知识,积攒粉丝量。其通过海淘网站及向上线购买雪茄烟,在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葛某某、张某某、武某等人出售雪茄烟,非法经营获得60435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家中查获雪茄烟564支,经烟草部门核价,价值82293.2元人民币。
检察官释法:
被告人杨某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学习法条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也应注意,吸烟有害健康,来源不明、不合格的香烟更可能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所以消费者应通过正常渠道购买香烟。个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切勿触犯法律红线,否则得不偿失。
作者:张伟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