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瑜受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家锋委托依法列席洛南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参与讨论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会议上副检察长白瑜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并依法监督。
白瑜表示,暂予监外执行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中,将充分考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环境稳定等因素,对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明确规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检法两院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有效协调和沟通,共同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检察长已列席法院审委会三次,今后该院会主动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协调,构建良性的互动关系,认真把列席法院审委会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黄肖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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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