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11-04 16:24:25 阅读量:
近日,佛坪县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白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被告人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同时责令白某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和管护。
该案是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佛坪县辖区内办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对辖区内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珍贵野生植物保护及受破坏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1日,白某在野外割草时发现一株野生蕙兰,在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将其采挖回家并栽植于本人兰花房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白某非法采挖的惠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检察机关认为白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4条规定,应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该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追究白某的民事侵权责任,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及生态环境破坏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白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过补植人工组培兰草的方式修复生态。随后,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佛坪地处秦岭南段腹地,生态环境优良,有“天然动植物基因库”之称,市民外出游玩时遇到的花草林木切勿轻易动手,因为在野外看似平常的花草,可能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植物!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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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