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思维促执行 以租抵债获双赢

来源: 时间:2022-11-03 15:04:15 阅读量:

商洛某公司800㎡厂房交他人使用11年,以抵偿其126万元债务,当事人权利实现双赢。

2022年10月27日,申请执行人鲁某拿到丹凤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连连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当时对法院执行该案件,我还是有些不放心的,毕竟这件事拖得有点久,幸好执行法官持续关注,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现在我长达三年的申请执行之路终于走到了终点,没有你们扎实的工作、文明善意执行,我的权利也不知道何时才能得以实现。”巧的是,本案被执行人商洛某公司负责人也向办案法官表达了谢意!

事情缘于2017年11月份,丹凤人鲁某为商洛某公司修建厂房,工程竣工后,商洛某公司未支付其工程款,鲁某遂诉至丹凤法院。后经调解,应由商洛某公司分两次向鲁某支付工程款30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该案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商洛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鲁某先后四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仍有100余万元尾欠标的款至今未履行到位。

2022年10月份,申请执行人鲁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通过网络“点对点”查控、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商洛某公司除了闲置厂房之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调查中还了解到,被执行人商洛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外债较多。因此,按照传统执行办法,将对被执行人商洛某公司厂房进行查封,继而进行评估、拍卖,但如此一来,不仅耗时较长,而且很有可能将被执行人商洛某公司真正推到了破产的边缘。

鉴于此,用厂房的经营使用权抵偿债务成了执行此案的最佳选择。为此,办案法官多次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力争促成双方达成以租代偿协议。通过多次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用被执行人商洛某公司的厂房一楼面积800平方米的使用经营权抵偿其与申请执行人鲁某之间126万元的债务。

然而,在厂房每平方米的租金数额问题上,当事人意见发生分歧,双方对该厂房每平方米租金的市场价格各执一词。执行法官决定实地进行市场调查,以确定每平方米的租赁价格。经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法院出面调查确定租赁参考价。

2022年10月21日,丹凤法院派出两个工作组,分别深入被执行人商洛某公司所在地,对周边同等条件的厂房租赁价格进行调查,最后取市场平均租赁价格作为参考价。双方对法院确定的参考价表示认同,于10月26日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以租抵偿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当即腾空房屋予以交付。这起长达三年多的执行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丹凤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先后对丹凤县龙驹街道办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竹林关镇查某腾房案、洛南县城肖某腾房案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完结,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办案法官还收到了该案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发来的感谢信息:“感谢法院的文明执行,至少给了我和企业一个涅槃重生的机会!”(文/丹凤县人民法院 周金玲)

 


编辑:李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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