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柔性司法解民忧,诉源治理化纠纷

来源: 时间:2022-10-24 09:30:43 阅读量:

 

近日,勉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接待了一名前来递交诉状的当事人毛某,起诉勉县某洗衣店,要求其赔偿洗坏衣服的损失费用2000元。在接到诉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征询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勉县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勉县价格认定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价格认定中心接收案件后,随即电话联系毛某了解相关情况。据悉,2021年4月,毛某将一件羽绒绵羊皮衣送至勉县某洗衣店进行干洗。2022年1月,取衣服时发现衣物破损双方发生争议,毛某要求洗衣店予以赔偿,双方经过大半年协商未果,后毛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未解决,最后到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意见后,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将双方约至调解办公室通过“总对总”调解平台,“点对点”做双方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洗衣店对衣物损坏的事实表示认可,但是对赔偿金额以及衣物的折旧程度有不同意见。价格认定中心的调解员利用自己对价格争议的专业知识,引用《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中的规定,按照衣物的“折旧率”,以事实为依据,推动当事人承担责任、缩小差距。经过调解员多次悉心的疏导,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洗衣店赔偿毛某1100元衣服修复费用。一场长达近一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当事人毛某于当日向勉县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至此,该案在诉前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勉县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托“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与勉县价格认定中心、勉县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勉县总工会、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常态化诉调对接机制,着力从源头预防,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使得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从“就案办案”向“源头治理”转型,更好地从源头预防矛盾的发生,确保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到实处。


作者:赵慧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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