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10-11 11:02:29 阅读量:
“现再次限你于2022年10月10前主动腾空并返还所占的上述房屋,逾期拒不履行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将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9月27日,神木市法院发出该院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对被执行人拒不腾房的行为进行预警,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悉,被执行人任某与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被执行人任某租赁托管位于神木市某镇的厂房,租赁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在租赁期间,被执行人对厂房、场地等进行了修缮,在未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且未办理审批的情况下修建钢结构玻璃厂房等建筑设施。租赁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拒绝腾房。法院判决任某于2021年9月8日前腾出该厂房,拆除在租赁场地上修建的钢结构厂房等其他建筑设施并恢复原状。眼看搬离期限已过,任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甚至提出无理要求。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双方沟通协调、释法析理,希望双方尽快协商好搬离事宜,但任某仍对腾房充耳不闻。
任某占据厂房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2022年9月27日,神木市法院向被执行人任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任某刚接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不解其意。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任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办案法官表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是一种预防性法律措施,首先这是一份严肃的警告,旨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涉嫌拒执罪,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其次,这也是一份善意的提醒,让被执行人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促使其“回头”,及时履行义务。
从之前的“预罚款”“预拘留”到本次《涉嫌拒执罪预告书》的发出,神木市法院不断探索创新运用“预处罚”的执行手段,加强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推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执行工作局面的形成,对于刻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坚持主动作为,让失信行为无所遁形。
作者:乔荣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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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