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查办案件工作难点及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4-07 11:01:08 阅读量:

                       中共凤翔县纪委监察局

年来,我县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的方针,按照强自办、抓基层、带整体的思路,细化责任,硬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至今,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初核案件线索139件,从中立案66件,结案66件,处分党员干部69人,其中党纪处分49人,政纪处分20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20人。初核、立案数量同比上升136.8%、140%。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发现县区办案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办案热情。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中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学习不够系统、理解不够透彻,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反腐倡廉一阵风,刮过之后就放松”的观念,办案不热心,履责没“底气”。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违纪违法人员关系网复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手段有限,处理结果“不痛不痒”,担心查处案件会出现“打蛇不死,反被蛇咬”的现象,导致个别同志查办案件不深、不细,存在“稀泥抹光墙”问题。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查办案件既得罪外面人,又得罪自己人,怕提拔重用受影响,创优评先丢选票,对办案工作顾虑重重“望而却步”。这些都是对党不够忠诚的现实表现,阻碍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业务培训薄弱,办案技能有待提高。反腐败斗争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因培训机会少,理论水平、实践经验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懂操作程序,不清楚法规依据,不会运用相关文书,办案随意性大,不够规范。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做不了笔录谈不了话,“看似办案实是门外汉”。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就理论学理论,找不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学用“两张皮”,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三是设备科技含量低,丧失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按照中省市纪委要求,我们的标准化谈话室即将投入使用,这将极大改善办案条件,推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程。但日常的监督检查信访初核等活动仍然靠“一双眼、一支笔、一张纸”发现线索、固定证据,因缺乏微型录音录像设备,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现场发现的证据不能得到及时固定,丧失了办案最佳时机。有的违纪违法人员百般抵赖,逃避责任,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想方设法“打擦边球”,免受惩处。纪律作风整顿、投资发展环境治理、突发事件处置、信访件初核等活动中立案率低,执纪执法检查震慑力不强。
四是政策法规不兼容,办案合力难形成。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上下结合、左右联动,形成合力。但依法治国相关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不得使用纪检监察组织的措施、不得联合办案,政策法规出现对撞,不够衔接。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等机关联合发文,对案件线索的移送时限、方法步骤、资料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缺乏刚性约束,执行不够到位。检察机关初查阶段掌握的案件线索不及时移交,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未得到惩处。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区纪检监察组织应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反腐办案意识。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反腐办案的信心和决心。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压案不查是渎职、不会查案是不称职理念提高办案热情,形成全委核查自办案、科室包抓基层案的格局。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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