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4 09:49:3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家事纠纷的化解,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朱璘法官妥善调解了一起家庭经济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卜某已过鲐背之年,九十余岁高龄的她因与大儿子之间亲情嫌隙,起诉大儿媳与孙女,请求二被告返还其保管的原告账户财产约六十余万元。考虑到双方血浓于水而矛盾又非常激烈,朱法官认为该类涉经济纠纷的家事案件审判应兼顾“情”与“法”的关系,通过温情调解也许一定程度上能够缓和双方矛盾、修复情感裂痕。
朱法官组织双方初步对账后发现双方差距并不大,具有一定调解基础。此时,恰逢作为被告的孙女提出想与其奶奶即本案原告见一面。朱法官以此为契机,同时考虑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故而与书记员冒着凛冽寒风亲自上门。
一进一出:
朱法官进屋内与老太太独自交谈后,得知双方对账金额虽差距不大,但老太太不愿退让。后朱法官退出屋内与和老太太同住的小儿子在楼下再次沟通对账事宜,并提出老太太需扣除自身花销才是合理的对账方式,希望小儿子能够一同去做老太太工作。经过释法明理,终获得小儿子的认同,随即朱法官与小儿子一起亲自上楼与老太太进行沟通。
二进二出:
经过一番劝慰,老太太终于吐口:“小朱法官,你说的对,都是自己的亲骨肉,没啥多与少的,我同意法院的意见。”在对账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缓和双方矛盾,朱法官提出孙女与老太太许久未见,甚是想念,现孙女临盆之际,为了能够见老太太一面,已在寒风中等待许久,老太太听后表示同意见面。
三进三出:
取得老太太同意后,朱法官再次下楼向孙女告知了老太太的意愿,同时也强调老太太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千万不要有过激的言行,于是带着孙女进屋与老太太相见。双方时隔多年,一见面即相拥而泣,互诉衷肠,代际矛盾得以缓和。朱法官借着双方和解状态良好的契机,为避免日后执行中再生间隙,遂提出当场履行的意见,双方欣然应允。最终,被告当场退还老太太调解款项,给双方这场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该起家庭经济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家庭和睦。今后,碑林法院将继续坚持“以调促和,情感修复”的家事审判理念,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和温度,真正实现案件解决、事情平息、家庭和解的目标。
作者:周瑞婷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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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