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10:26: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养老中心,巡回审理、宣判了一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件,切实解决高龄老年人诉累。
刘一(化名)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为其母亲叶子(化名)赠与,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一套为其生前与妻子小花(化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刘一死后,因房产的分割继承问题,小花及女儿刘小一(化名)将叶子诉至本院,要求判令刘一名下两处房屋均归小花所有,小花依法向叶子与刘小一支付房屋折价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庙后街法庭副庭长岳鹏了解到,叶子已达83岁高龄,身体虚弱,一直在养老中心休养,且没有联系方式,便立即前往养老中心送达法律文书。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年事已高的叶子参加诉讼,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岳鹏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养老中心。
庭审中,岳鹏审查证据并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两套房产分别为刘一与小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和购买所得,均为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总额的一半应当为小花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为刘一的遗产,在叶子、小花及刘小一中进行法定继承,由三人分别平均继承相应财产份额。因小花对该两套房产所占份额较大,故判定两套房屋归小花所有,小花向其他两位继承人各支付房屋折价款49万余元。同时,因小花同意在受赠的房屋上为叶子设立居住权,故判决确认叶子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送达、庭审、质证、调解及宣判,为了实质性化解该起纠纷,岳鹏多次往返于养老中心和人民法庭,该案终得圆满化解。
一直以来,莲湖法院持坚持司法为民情怀,不断强化能动履职理念,将法庭移动至养老中心,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下一步,莲湖法院将不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持续提升巡回审判工作质量,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作者:岳鹏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