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微信支付被冻结,广西一男子缴纳罚金求“解封”!

时间:2024-11-28 17:49: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这是20000块钱,你们快帮我把微信账户给解冻了吧,没微信,我这生活太不方便了……”

唐某出狱后,因微信账户被依法冻结,唐某联系紫阳法院执行法官,缴纳了全部罚金,为这起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广西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被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唐某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2020年7月,紫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职权移送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过查控发现其名下金融账户无可供执行财产,线下查询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时唐某在服刑,又是广西人,也无法联系到家属,法院只能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

唐某出狱后,2024年11月,法官发现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了案件的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法官立即开展执行案件查控工作,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措施,冻结了唐某名下的微信等金融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唐某立即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因为20000元罚金未缴纳,微信被冻结无法使用,出行不便,他人在广西也无法直接来缴纳罚金,表示立马找人将20000元罚金打入法院账户。唐某将罚金缴纳完毕后,法院解除了对其金融账户的冻结。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王洪波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不断普及。远程查询、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被强制执行,微信、支付宝等金融账户就会被冻结,也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更会影响自己的征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供稿:紫阳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