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删掉的帖子依旧侵权

时间:2024-07-24 21:34: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网络上肆意泄愤、“按键”发帖,悔悟删帖后,受害人坚持要求发帖人赔偿精神损失,这到底是正常维权还是碰瓷“唯钱”呢?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李静宇法官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线上发生矛盾 线下纠结痛苦

2022年春节期间,赵某闲来无事,便以网络游戏打发时间,期间结识了张某,两人在游戏过程中发生矛盾,赵某便不再上线,而张某却在贴吧中多次发帖留言,用侮辱性的言辞辱骂、中伤赵某。赵某的同事浏览游戏页面时无意中看到该帖子便截图发给了赵某,但等赵某登陆查看时,帖子已经删除。事后赵某反复琢磨,长期无法入眠,逐渐消瘦,工作、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被诊断为抑郁症,赵某越想越委屈,便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李法官收到案卷后,发现赵某仅提供了张某的游戏昵称和ID账号,并不能确定张某的真实身份,且因游戏升级,原有帖子已经无法查看,便第一时间联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进行数据恢复,查询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和IP地址及相关贴吧留言信息。调查得知张某的具体信息后,李法官便立即联系张某了解情况,张某称其发帖不久便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没几天就删帖了,没想到还是惹了大麻烦。法官向张某释法说理,告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是会留痕的,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给他人造成伤害,也让自己惹上官司。在李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当面向赵某道歉,赵某表示谅解,仅象征性地收取对方500元的赔偿金,双方随即握手言和。

拒绝网络暴力 “按键”伤人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且该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网络暴力受害者维权难主要体现在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难以界定。2024年6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从信息内容层面,将网络暴力信息界定为“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同时,该规定完善了多方主体责任,除了平台承担责任外,对于信息服务提供者、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网络论坛社区、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等相关主体也作出了要求。该规定传递出相关部门攥指成拳,严惩网暴的坚定决心,也给受害者们提供了多渠道维权的途径。

网络留痕可追溯 谨言慎行边界清

网络暴力受害者维权难还主要体现在证据难以收集,对于施暴者难以追溯源头,对于恶意评论和侮辱行为难以保存和查证,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现如今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内容留痕,并进行取证。因此,不要认为删帖销号就可以隐藏在网络中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会对网暴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救济。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暴者们虽然躲在一根根网线之后,带着匿名的面具,但其作为民事主体在网络中的行为和现实社会中承担的责任一样。网暴者们有的涉世未深,有的生活不甚如意,或为了发泄,或仅仅是因为无聊或者玩笑,便在各种帖子下留下污言秽语,或者在并未了解事实全貌时,便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他人,在随意的“按键”中给受害者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灵创伤,不仅有悖于公序良俗,也极有可能构成侵权,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网络中也要谨言慎行,把握好言论边界,拒绝网络暴力,知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

 


来源| 碑林法院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