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7年的工程款12天执行到位!紫阳法官异地执行也很给力

时间:2024-06-11 10:36: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康丹 池辉

 

“太感谢紫阳法院了,被执行人有机关单位,我们对要回这两笔工程款心里都没底儿,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给我们执行到位了”廖某、吴某激动地说。

某县某镇廖某、吴某因与汉中市洋县周某、杜某及某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执行,分别要求三被申请执行人支付2017年所完工的工程款173900元、132000元。

此两案原由某县人民法院执行,但因某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为国家机关单位,强制执行有困难,某县人民法院便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交叉执行,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两案交叉到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紫阳县人民法院于5月24日接收案件后,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周某、杜某应支付廖某工程款173900元、吴某工程款132000元,某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对上述债务在应退质保金600591.37元范围内向廖某、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法官依法遂对周某、杜某、某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控。经查询,三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资金可供执行。廖某、吴某的工程款都是血汗钱,可不能让老百姓既给政府干了活,又要让他们亏钱,这可是会让老百姓寒了心。想到此,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某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告知其虽不是直接欠款人,但是根据生效判决其应在退质保金600591.37元范围内向廖某、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单位将将面临账户资金被冻结、划拨甚至限高等法律后果,作为国家机关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给人民群众树立榜样,这样才能在群众中建立威信。

经过反复、多次沟通后,某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认识到其作为国家机关,确实应该带头遵守法律,维护司法权威。6月5日,某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将廖某、吴某工程款305900元全部汇入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将工程款兑付给廖某和吴某,至此两案执行完毕。

 


供稿| 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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