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西安长安法院:醉酒开车“驶”不得 害人害己更害家!

时间:2024-05-06 14:58: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林升春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2024年4月29日下午,西安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并邀请处理该案的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50余名干警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被告人的家属亦有十余人旁听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某2023年12月23日1时28分醉酒后驾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适逢被害人白某醉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搭载被害人呼某横过道路,两车发成碰撞,造成两被害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呼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白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1月2日死亡。

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齐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白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呼某无责任。”

庭审中,法官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组织控辩双方展开法庭讯问询问、举证、质证、辩论,并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环节衔接紧密、有条不紊。由于本案两名被害人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且双方需私下协商,本案决定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本案中,齐某无视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两人死亡的惨痛局面,不仅将会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也同时让三个家庭陷入痛苦的深渊。喝酒开车害己更害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以本案为鉴、心存敬畏,在日常出行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把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不做违法“醉”人!


来源:西安长安区法院

作者:林升春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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