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免费送手机?实为坑人“套路”

时间:2023-05-09 09:44:53来源:作者:

 

充值换金豆

既送手机又可兑换物品

实际是商家借“赠送”之名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看一下究竟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5日,曲某与某通讯设备店签订购销协议,约定:由曲某充值2988元,换取某商城2988个金豆,某通讯设备店则向曲某赠送手机一台。曲某充值的金豆可以在某商城线上兑换各种物品,也可以在某通讯设备店线下兑换商品。同年6月,某通讯设备店被查封,曲某充值换取的金豆无法在该店有效消费。同年8月,双方协商后,某通讯设备店表示同意退款,但赠送的手机应按市场价1498元予以扣减,兑换的金豆将予以收回。后某通讯设备店向曲某退还1490元。次日,曲某提出赠送的手机不能计算价值,要求某通讯设备店退还全部价款,双方协商无果,曲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通讯设备店需向曲某退还1498元,曲某同时向某通讯设备店退还案涉手机一台,如不能退还,应予折抵相应价款1498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官说法

本案中,因某通讯设备店已注销,曲某的金豆被收回而无法在商城进行消费,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曲某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实际上是要求解除案涉购销协议,法院予以支持。配发的手机也应同时退还给某通讯设备店。


来源: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