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终南法庭充分发挥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办案体系特色优势,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书作出后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案款47000元,实现案结事了。结案后,原、被告纷纷给法庭送来锦旗,向办案法官点赞。
4月24日,原告吴某向终南法庭送来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的锦旗,紧握韩发展法官的手,真诚感谢他连日来不辞辛苦,来回奔波为吴某一家解了“心结”,还其父亲以公道,弘扬了正气。
4月25日,被告赵某某同家人一起来到了终南法庭,专程送来“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赵某某眼里饱含泪水地说道:“谢谢人民的好法官,确实让你费心了,我痛失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好在你暖心的话安慰到了我,儿已去,给娃不要留任何遗憾。”
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两位驾驶人死亡。郝某(系被告赵某某儿子)驾驶轿车与驾驶农用三轮车的吴某某(系原告吴某父亲)发生碰撞,两人抢救无效均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郝某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家属在协商赔偿事宜时,不断埋怨、指责,火药味十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吴某见协商赔偿无果,便将郝某某、赵某某(郝某父母)、王某某(郝某邻居)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778752元。
一场交通事故,为何引发了三家矛盾?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情,通过庭审发现本案中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郝某生前驾驶的车辆,虽是本人购买,却登记在邻居王某某名下。事发时,车辆刚脱保,还没来得及续保车险。邻居王某某既没有驾驶证,也不懂车辆安全操作技能,当时只是出于好意帮了郝某的忙,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想到却惹来官司。
考虑到原告方失去了父亲、被告方失去了儿子,两家因亲人离世正遭受巨大痛苦,韩法官立刻前往原、被告家中,分别耐心地对各方进行情绪安抚,并语重心长劝解两方家属,希望双方都能设身处地的体谅对方,一场意外两家人都失去了亲人,逝者已逝,切莫再用言语刺激、伤害任何一方家属,要理智对待,让死者安息;鼓励被告赵某某和家人要坚强起来,为儿子郝某的人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不要留下遗憾。
在与三个家庭一一见面沟通后,韩法官深入了解到,原告诉请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让车辆登记人王某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本案按照两方驾驶人责任划分的情况,被告赵某某、郝某某(即郝某的父母)亦有权起诉原告吴某及家属,主张其儿子郝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韩法官决定在一个案件中尽力解决三家目前的所有问题,减少诉讼、减轻诉累。在对王某某在交强险内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考虑车辆虽登记在邻居王某某名下,但王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实际占有、控制和管理车辆,王某某也没有驾驶证,对车辆应按期缴纳交强险的车辆管理人职责欠缺认识等因素。对被告赵某某家属欲另诉主张儿子的事故赔偿要求与原告吴某的本案的诉请要求,可以一并计算。至此,三家之间的赔偿协商争议已经大幅度缩小,最后差距在几万元上下。
韩法官继续在三家之间进行反复调解,通过法、理、情不同角度深入分析,原告吴某、被告赵某、被告王某某逐渐接受现实,冷静下来共同面对当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4月19日,三方终于达成调解,由被告郝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共同向原告方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7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受损车辆自行取回维修,双方不再有任何纷争。
该案当场调解并执行兑现,使当事人在一个官司中解决一场事故引发的多个赔偿纠纷,从源头上定分止争,是终南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办案体系的生动实践,是周至法院推动落实人民法庭 “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的有力体现,切实推动案件在基层一线实现案结事了,为群众解纷提质增效。
作者:张铧之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