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 | “检察监督+行政执法” 共筑良好营商环境

时间:2023-04-27 11:45:51来源:作者:

“现在,我们每月都会清理一次库存,对过期的药品及时销毁,绝不让过期药品流入百姓手中”。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办理的一起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访时,某卫生室经营者王某表示。

2023年1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洛南县某乡镇数个卫生室存在销售过期药品、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材原料包装不规范等药品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行政机关进行座谈,最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消除不规范行为;并积极做好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对涉案医疗机构分别做出了没收药品、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中,主动将工作融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推动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化,营造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经营环境。(陶琛)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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