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 | 非法集资超220万,涉及78名群众,判了!

时间:2023-04-12 11:36:01来源:作者:

案情回顾:被告人王某与彭某合谋后,在未经银行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张某、史某等人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装修、经营快捷酒店洗浴中心为由,与社会不特定群众签订借款合同吸收资金,许诺高额利息,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彭某、王某累计向78名群众吸收资金222万余元,案发前已返还6万余元。吸收资金用于该洗浴中心的装修、经营及给业务员史某(另案处理)等人的提成。

法院审理:西安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两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责令王某、彭某按照退赔清单向集资参与人退赔。

揭秘“非法集资骗局六大障眼法”

1、编造虚假项目

据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谎称创业创新

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

3、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4、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5、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6、利用亲情诱惑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编辑:张释予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