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监督之力 让文物保护“不漏一处”

时间:2023-04-10 15:50:53来源:作者:

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12309检察服务进驻乡镇综治中心过程中接到洛川县永乡镇堡子头村村民胡某某反映,坐落在洛川县永乡镇堡子头村当川组一座高约5米的古塔,塔身风化损毁、塔体顶层周围砌砖脱落且四周杂草丛生无防护措施。

 

随后,检察干警通过现场勘验、拍照、走访调查、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该塔名为“辽空舍利塔”,始建于明朝,清乾隆、雍正、嘉庆年间修葺,塔身为八角三层阁楼式,高5.35米,底径3米,1990年6月25日被洛川县人民政府公布为洛川县文物保护单位,胡某某所说情况属实。为更好保护村落里的古塔,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当即立案审查,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修复保护。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履职,为构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聂雅婷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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