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法院:耐心调解换和谐 当庭履行化矛盾

时间:2023-04-07 16:25:03来源:作者:

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民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

原告曹某诉称,2022年8月4日原告骑乘电动车载其女儿和孙女沿312国道洪家路段从东向西行驶,被告姜某(未成年人)在路边玩耍时将篮球投向路中,篮球撞到原告骑乘的电动车,致原告和乘坐人绊倒摔伤,原告遂前往长武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后回家,原告回家后因疼痛无法行走,于同年8月12日又前往长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支付医疗费4000余元。被告姜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辩称,姜某在路边玩篮球属实,但并未撞到原告的电动车。原、被告就原告住院医疗、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协商未果,遂将被告姜某及姜某母亲刘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深入调查案情,了解到因双方当时并未报警,均无法提供支持各自主张的相关证据,但从双方陈述的情况分析,存在被告玩耍使用的篮球滚向路边的事实,即使篮球未接触到原告的电动车,但篮球在路边滚动,足以造成正在骑行电动车的原告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惊慌,而导致电动车摔倒致伤原告的后果。因此,姜某作为未成年人在监护缺失的情况下在路边玩篮球,具有一定过错,而原告年龄较大,且骑乘电动车载两人行驶,在遇到危险时操作不当,造成自身受伤亦具有过错。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考虑,原告认为被告在路边玩篮球时,篮球撞在电动车导致原告摔倒致伤,但其对上述一节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曹某医疗、住院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3000元,并当即履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任小英)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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