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以及事后赔偿

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12-24 14:00:12 阅读量:

交通事故以及事后赔偿

你好,我娃在2015年4月14日被机动车撞了,导致左小腿骨折,娃当时不满4岁,对方让我跟他商量赔偿的事,可我不知道怎样计算就找当地的律师,律师说可通过法院来解决,然后收了5000元的费用,中间还让我交6000元,我没有钱了借了2300元,还欠了3700元,可直到现在律师还没有解决此事,求求你们了,我该怎么办

您好,法律服务组7为您解答。


首先您咨询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关于律师不作为的问题,第二关于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问题。针对律师不作为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该律师进行处罚;针对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问题,建议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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