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12-24 12:34:31 阅读量:
我单位何树林以借钱名义向我借钱,拿到钱就急急忙忙跑掉,叫他打借条他就跑掉讲明天给你打,第二我主动给他打电话,他讲到陕北其中我给他打了一个电话催其打借条,他讲休病。再打电话就一直关机,现电话成了空号,一家人电话都打不通。请问如何到公安机关告他?
您好,法律服务组7为您解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欠钱不还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您有证据(借条)能够证明对方是债务人并且该债务已到清偿期,您可以依据法律对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依据法律清偿债务。另外,即使您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只要能提供对方基本的个人信息、起诉证据和理由也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