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11-16 08:53:27 阅读量:
跟餐饮公司签订的学校食堂就餐人数是700人,寄宿生350,合同是六年。但现在实际人数只有600人.没有寄宿生。。已经经营一年了。当初签合同时是726000元,付现金685000元。请问我可以追究他这一年的损失已经合同没有达到标准而追究他哪方面的责任呢。。。谢谢
具体得看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对方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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