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01-30 15:24:30 阅读量:
2015年1月28日17:03分去吃饭,被偷盗,当要求查监控时,值班经理说只能等警察来才能看,但是当警察来了之后,发现监控是我的两个挎包被偷盗之后,才打开的。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维权协商理赔吗?虽然我也有责任,可是饭店也应有少许责任,难道监控就只是摆设吗?我需要法律咨询一下这些问题。谢谢!
你好!法律服务组4来为你解答。
你好,监控录像只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不是归责的依据。在饭店里吃饭,你自己应当保管好你自己的随身财物,但饭店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饭店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饭店应当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监控录像没有打开使用,据此也应当认定饭店存在一定过错。你们双方的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来解决。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