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01-24 08:03:12 阅读量:
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M42高速钢,φ38*1000mm,总价2540元,通过签订合同,公对公转账付款。收到货后通过检测发现材质不符合M42高速钢,现要求退货,但联系卖家时,开始说给查询,但后来没消息,再打电话无人接听,目前联系不到卖家,无法退货,怎么办?
你好!法律服务组4来为你解答。
你好,工商局一般登记有企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你可以到上海市工商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公司的信息。该公司没有提供合乎材质要求的货物的,其行为应当是构成违约了,你可以要求退货,要求该公司重新提供合乎质量的货品,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一并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