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01-04 12:02:36 阅读量:
因经济纠纷原告把欠款人王某某<实际债务人刘某某之岳母>告上法庭,判决胜诉15年了。由干于其在河南巩县<儿子的住处>,法院未能执行回来一分钱,到现在欠款加利息及滞纳金等恐怕有15万元之多。而法官以”无有具体地址,此案无法执行″为由,就偷偷地结案了。结案根本没有通知原告,他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坎定吗?原告应当怎么办?
法院如果认为你的案件无法执行,或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么法院会结案。等 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后,你们可以再申请恢复执行即可。因此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可以举证,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然后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