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4-07-18 08:55:59 阅读量:
我与单位(研究所)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封面写的是聘用合同),当时进单位时,单位给了5万元安家费,约定年薪12万。现在我工作了3年想辞职,单位也同意了,但是要我赔偿12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的安家费,6万元的工资收入(年薪的60%),住房公积金及其它补贴1万元。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如果工作不够年限要对单位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就是一年的收入。在单位工作期间没有培训过。
你好,聘用合同也适用劳动法规定。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赔偿费用是违反劳动法的,也侵犯了你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劳动权利。如果没有培训,我觉得你离职时单位无权要求赔偿。你的问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