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2-11-14 22:14:56 阅读量:
同一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均认定为A案由,均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也是上诉人)一直认为一审和二审的案由认定错误,应该是B,但一审认定为A,二审也认定为A,并且二审判决书上写明:原告可以以B案由另案起诉. 原告对二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判后答疑申请,但二审法官对这些疑问无法自圆其说,二审法官告诉原告: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一审和二审都没有得到解决,能否以B案由另案起诉? 到底是再审,还是另案起诉?
可以以B案由另行起诉。理由:一、二审均以A案由驳回原告的起诉,且二审判决已载明:“原告可以以B案由另行起诉”,故原告可以以B案由另行向一审法院起诉。是选择再审或者另案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如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不过结合你所说的情况,建议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