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2-11-14 22:14:54 阅读量:
我们村子1997年从旧址陆续搬到新址,许多旧房子马上就要拆迁掉,请问有没有房屋赔偿,旧地方都有半亩多现在只有3分还要交2400多元,老房子就不值1毛钱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咨询一下,谢谢
如果是国家征土地,国家应该依照<国家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