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9 11:09:14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12月13日,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实施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出席并讲话,省国土厅厅长杨忠武介绍《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副秘书长井剑萍主持会议。
梁桂在讲话中指出,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科学总结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经验,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为我省依法科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强大的法治武器。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条例本质特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全面广泛宣传条例内容,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不断开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
吴前进强调,《条例》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新要求,对保障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依法促进地质灾害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和法治陕西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作为,抓好落实;各级人大要结合实际,通过执法检查等法定形式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省人大、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国土厅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西安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杨凌、西咸新区管委会和韩城市、县(市、区)设立了分会场。
(图文: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