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8 11:12:31来源:省人大作者:消息
(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张宁岗为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免去:
徐自立的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任命:
贺佑荣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来玲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向勇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周岐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琪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高霄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向东、孟群、孙晓跃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房燕萍、窦军、刘漫华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慧英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贺佑荣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备战、张培华、闫晓燕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亚军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