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在延安汉中开展立法调研活动

时间:2013-04-28 14:58:15来源:本网作者:刘子云

张迈曾带队       4月22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率法工委立法调研组在延安市、汉中市对《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及省水土保持局一同参加调研。     张迈曾一行先后深入到富县、延川、西乡等县区,实地考察了水土保持生态长廊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淤地坝工程等一批水土保持项目,召开了4次专题座谈会,与延安市、汉中市30多个涉法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近百人进行座谈,坚持开门立法,听取大家意见,吸纳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曾于1994年1月10日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在实施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发挥了很大作用,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办法已不能满足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增长的需求,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     在对《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延安市、汉中市的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和涉及管线使用的业务部门等认为,在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并举的新时期,加快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十分必要。过去没有统一的专项规划和建设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地下管线网络体系,屡屡造成重复、无序开挖的现象,群众称之为“空中蜘蛛网”、“地面拉链路”,严重干扰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环境污染和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希望通过立法来规范管理程序,确立地下管线建设的法律地位,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对这两部法规,大家在座谈中纷纷表示,这是两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地方性法规,用法规来确保恢复生态是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成绩的重要原因,不仅恢复了生态,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注入了新的活力。希望《条例》尽快出台,为我省水土保持治理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用法规来有序开发地下空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健全资料,实现信息共享,筑牢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 在这次立法调研中,张迈曾强调,立法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要重视法律建设,把实践中好的制度、好的经验固化下来,上升到法规层面。要广泛吸取群众智慧,立出好法。法规一经出台,重要的是贯彻落实,要将法规与我们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规作用,让遵法守法者受益,让违法者受惩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屈方方等参加了立法调研活动。       (刘子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