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7 06:22:19来源:本网综合作者:网络
新规定实施后,偷拍窃听取证将被视为无效。 ( 记者 王旭东 摄)
■文/记者 樊华
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的《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2013年5月1日起将在全市正式实施,这部旨在规范政府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因“偷拍窃听取得证据无效”、“执法人员无证可被当事人拒绝执法”等新规定,从起草之初就备受市民关注。
对行政程序统一立法
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尚属首例
“以前,我国多数城市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都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这也逐渐成为影响依法行政的一个瓶颈。西安市法制办参与起草该《规定》的工作人员吕斌介绍说,我市对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对细化程序规则、推动依法行政是一个突破,这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尚属首例。
记者了解到,《规定》分六章,具体包括总则、行政处理程序、特别行政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附则等,共计142条具体规定。
吕斌告诉记者,该《规定》从2010年列入我市立法计划开始起草、修订后,法制办前后共收到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60余条。从意见梳理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加大行政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公正执法,完善调查取证方式,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健全听证规则,防止听证走过场等方面。
多重亮点
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亮点1 让对方参与
执法者不出示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
“《规定》的第一个亮点就是让对方参与。”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阮永平律师近日分析说,《规定》中明确提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在实施调查之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事由。
“打个比方,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认为你违法了,必须先亮明自己身份,在‘主体合法’的情况下文明执法,向被执法人主动说明其违反了法律的哪一条规定,允许对方申辩,陈述理由,要听取对方意见。”阮永平说,作为被执法的对象,可以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
此外,如果出现纠纷,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确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对于纠纷还可进行公开听证。
亮点2 偷拍无效
违法收集证据不能作为处理依据
对行政执法活动来说,证据收集无疑是重要的一环。《规定》指出,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理的根据。
阮永平说,这其中包括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
“在之前的行政执法中,我们经常能听到‘钓鱼执法’一词,这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诱惑取证’类似。世界很多国家的执法机关都会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阮永平解释说,西安出台的行政程序规定,对这种取证手段做出严格要求,也就是说,以利诱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的处理依据。”
此外,对于市民关注的“如果交警把摄像头放在路边隐蔽的地方拍摄车辆违章、或者城管执法等部门隐蔽拍摄取证的材料有没有用?”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执法部门是在没有进行信息公开、非正常状态下的拍摄取证,以后将一律视为无效。
亮点3 完善听证规则
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听证作为最具操作性的程序活动,如今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越来越多地被运用。
“实际上,之前政府由什么人参加听证,对参与听证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如何处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可以遵循,这就造成了以往很多政府部门的听证会流于形式。”阮永平对记者说,而在我市即将实施的《规定》中,对听证原则、听证的准备、听证的进行和补充听证等方面均制定了细致、操作性强的听证规则。“这让群众参与感更强,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际上也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
同时,记者了解到,《规定》对于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决策跟踪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补充与完善。提出了,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规定》的实施将逐步清除行政工作中的一些搁置已久的障碍。比如服务理念、政务公开、效能、应急法制、多元纠纷解决、评估、公共参与、合作行政等一系列问题。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保证各项管理活动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