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吕某某、白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在临潼区法院公开宣判。
临潼区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十万元;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十万元。
一条线索牵出“破冰行动”
时间要回溯到2019年,临潼区检察院受理了一宗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首的团伙制毒案件,经审查,检察官发现该案背后更有“源头卖家”在后作祟。经依法追诉,2020年1月2日公安临潼分局向临潼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了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白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在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该“源头卖家”在明知所出售的物品属易制毒化学品且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情况下,借西安某商贸公司及某仓储物流公司的资质,向以陈某某为首的制毒团伙(已判决)多次非法出售数吨易制毒化学品,且以陈某某为首的制毒团伙利用该“原料”已“顺利”制成麻黄碱等涉毒原料。经鉴定,该类制毒物品中均检出甲苯成分。
“原料”流入社会 后果不堪设想
该类易制毒化学品中检出的甲苯成分,在日常生活中常被大量用作溶剂和高辛烷值汽油添加剂,同时也是有机化工的重要原料。但总有所谓的“绝命毒师”铤而走险,无视法律,利用甲苯的化学属性,制成麻黄碱甚至冰毒流入社会。试想,如果这些“源头卖家”没有被发现,如果他们的制毒原料继续顺利非法出售,如果制成更多的毒品流入社会......这些种种后果,不禁让我们后背发凉。愈来愈多的“新型毒品”出现在年轻人的生活中,他们常常披着“缓解压力”的外衣,让年轻人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一个个被毒品吞噬的青春,无不向我们告诫着毒品的可怕,而这次的“破冰行动”,打掉的不仅仅是一个制毒窝点,更是一条庞大的制毒贩毒链条,从毒品根源出击,破题毒品犯罪对于全社会的危害。
遏制毒品来源 严打毒品犯罪
打击毒品犯罪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在这场与“恶魔”较量的残酷战争中,政法干警脚步坚定,从未停歇。我们坚信在冰雪之下,是暖流在涌动,雾霾之中,有光明在汇聚。在漫漫禁毒路上,政法干警重拳出击,始终保持着对于毒品犯罪的零容忍,为人民群众守护一方净土。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李舶瑞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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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