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8-11 16:01:46 阅读量:
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公益诉讼检察七条禁令》和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8月1日,经院党组研究制定出台了《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该办法围绕办案环节,主要从五个方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在立案环节重点对未及时登记案件线索、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未及时立案等三方面进行防控。二是在调查环节重点对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调查收集证据存在不规范行为、询问未出示工作证、未制作询问笔录、违反规定终结案件等四个方面进行防控。三是在检察建议与公告环节重点对应当提出而未提出检察建议、应当跟进调查而未跟进调查、应当发布而未发布公告等三个方面进行防控。四是在提起诉讼环节重点对应当依法提起诉讼而未起诉、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调解协议违反规定减免诉讼请求载明的民事责任、违反规定撤回起诉、违反规定变更诉讼请求、违反规定撤回支持起诉等六个方面进行防控。五是在诉讼监督环节重点对应当依法提出抗诉而未抗诉、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应当监督而未监督、对执行活动应当监督而未监督等三个方面进行防控。
该办法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等级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严重风险。存在2个(含本数)以下风险点的,为一般风险。存在5个(含本数)以下风险点的,为较大风险。存在5个以上(含本数)风险点的,为严重风险。风险评估先由承办人进行自查并填表,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人评估情况进行监督,风险评估作为必填项目纳入业务应用系统。经评估,存在办案廉政风险的,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初步研判。属于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限期整改,依法规范;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等严重违规问题的,移交检务督察部门研判处理。
作者:董建生 黄慧芳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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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