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8-04 13:03:40 阅读量: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府谷建设,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府谷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意见》规定,府谷县检察院和县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当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加强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府谷县检察院在开展法律监督时应当坚持依法监督、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不得干预应急管理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县应急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得选择性执法。
《意见》要求,府谷县检察院和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工作时应当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意见》强调,府谷县检察院和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可通过听证、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等形式,争取诉前工作效果最大化。府谷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联动、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依法促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共同合力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提高安全治理水平。
作者:王超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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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