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巍巍秦岭绿水青山」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努力做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来源: 时间:2022-04-28 11:16:08 阅读量:

编者按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长江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也是中华民族的祖脉、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秦岭生态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国之大者”,强调要当好秦岭生态卫士。陕西省检察机关牢记“国之大者”,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争创活动为抓手,加强制度创新,开展专项活动,助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在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考察两周年之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与生态环境检察部联手创刊【守护巍巍秦岭绿水青山】专栏,推出陕西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系列稿件,敬请关注。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2020年4月在陕西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国之大者”,强调要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安康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刻认识秦岭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抓手,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提高政治站位 全面安排部署

安康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监督,强调将“山、水、林”保护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监督力度。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安康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秦巴山区(安康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组织沿汉江县(区)检察院召开“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开展了“生态检察汉江行”“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化龙山保护”“水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良好活动效果。

「守护巍巍秦岭绿水青山」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努力做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健全联动机制 形成保护合力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与安康市政府积极沟通,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建立了线索移送、支持起诉等8项衔接制度,截至目前,已支持起诉案件1件;汉滨、旬阳等6个基层院与县(区、市)河长办、公安局、法院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实现了公益诉讼监督的有机贯通、协作配合;汉滨区检察院与汉滨区秦岭办会签了《关于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办法》,为构建秦岭生态保护行政与司法合力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与商洛市、湖北省十堰市、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陕鄂豫三省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机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

 

扎实开展监督 提升办案质效

近三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及提起诉讼等方式,共挽回修复集体生态公益林48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8处,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2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99公里,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200余亩,基本农田12余亩。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12座农村水电站未严格执行维持水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最小水量要求,致使电站下游河段在部分时段河道减水、脱水甚至干涸情形发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情况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12座水电站企业共投资500余万元实施生态流量泄放改造工程,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以此案例为素材改编拍摄的微电影《一江清水》,先后获得第五届陕西“三微”大赛最佳人气奖和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大赛网络人气奖,并在西部电影频道展播。旬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工贸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砂石料加工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恢复了耕地、林地36.13亩,追偿修复方案编制费用和土地被压占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0.2461万元,该案例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陕西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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