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4-26 16:19:05 阅读量:
今天是第22个知识产权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面对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西安长安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务实笃行的态度践行检察职能,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一、工作开展
西安长安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对知识产权类案件及时介入提供侦查方向,对证据的标准严格把关,同时对罪名进行严格审查。在长安区院办理的刘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刘某某等人合谋购入无标识的吹风机和理发器,贴上假冒的飞利浦商标并向顾客发货及售后,公安机关报捕时的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办案人认真审查同时多次向“飞利浦”公司进行核实后认为:刘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电吹风及理发器上使用注册的飞利浦商标并对外销售,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办案人在决定批捕的同时将原罪名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更好的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长安区院在办理此类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过程中,不仅考虑对犯罪要件的审查,同时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包括非法获利的退缴、涉案财物的扣押等,不仅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还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西安长安检察院将根据目前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如下工作:1.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络,涉及本辖区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将有专人负责,确定相关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同时对涉及的相关线索做好立案监督工作,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的立案监督建议,应当依法受理和审查并及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2.根据日常工作积极拓宽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法院、公安机关的交流沟通渠道和方式,逐步建立常态化、多样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3.邀请政法院校知识产权方面专家定期开展讲座,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到技术性事项的审查认定及需要委托鉴定的案件可进行相关专家咨询,共同推进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对专业技术问题的认定途径科学化、统一化,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4.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将移送同级负责专利商标执法的部门,并由相关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我院。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