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假不乱真!”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致刑责

来源: 时间:2022-04-24 15:44:31 阅读量:

漫画源于网络

时间:某年某日

地点:路边贴着办证小广告的电线杆前

人物:甲某

“最近瞒着家里人打游戏花了十万元,现在我妈问我钱去哪了?怎么给她们交代呢?真愁啊……诶!有了!就说钱存到银行了,办个三年的十万定期假存单给他们应付一下!”

场景二:

漫画源于网络

时间:三年后

地点:银行

甲某母亲:“你好,这是我儿子在你们银行办理的存单,现在到期了,我来取钱。”

银行工作人民:“女士,这张存单是假的,伪造存单涉嫌犯法,我们要依法没收存单,并且我们银行已经报警了。”

场景三:

漫画源于网络

时间:三年半后

地点:人民法院

公诉人:“被告人甲某伪造银行存单,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某:“我错了,我愿意认罪认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 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说法】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刑法》中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别。该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提醒人们,须知“假不乱真”,请勿轻信违法的办证广告描述,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金融票证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本案例及图片均源于网络)


作者:刘思采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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