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有效增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合力,近日,洛南县检察院推行选聘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模式。
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特邀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参与相关专业领域的案件办理,对涉案专业问题进行回答、解释、说明;协助分析研判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线索;协助审查案卷中涉及专业问题的证据材料;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协助开展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工作。
本次选聘工作中,该院联合县财政局等15个行政机关会签出台《关于选聘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特邀16名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正式向被聘请人员颁发了聘任检察官助理证书。据悉,这是商洛市检察机关首次推行选聘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该工作模式对于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开展起到积极探索引领作用。
作者:李海平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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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