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4-19 17:05:45 阅读量:
近日,西安长安检察院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的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法对公安长安分局一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检察监督。
在检察监督中,检察官主要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执行的场所、期限、执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等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实地查看了指居场所,询问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公安机关执行人员的执行情况。通过与被监视居住人、执行人员进行调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并检查了指定居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警力配备等情况。同时,对执行机关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困难情况进行了解。
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规范、监控设备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已要求执行机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开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西安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对该业务进行了不断探索,长安检察院亦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调研和工作对接。此案为长安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检察案件,进一步规范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确保疫情期间此项工作能够依法顺利进行,充分地保障了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实现了该项业务零的突破。(文杰)
编辑:孙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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