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4-19 15:48:12 阅读量:
今年以来,洛南县检察院通过五项措施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打造“阳光矫正”检察监督品牌,努力使“阳光矫正”检察监督成为洛南检察新名片。
积极主动学习,提升业务素能。专业的业务素能是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础,干警通过多种方式自我“充电”,强化自身业务素能,为依法履职提供理论支撑。一是法律法规学习常规化。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专题学习经常化。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最高检发布的社区矫正相关典型案例,收集裁判文书网相关社区矫正类职务犯罪裁判文书进行研讨。三是乐于交流探讨。多次与兄弟县院就社区矫正监督模式、方法、监督重点、注意事项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取长补短,取得了有益的收获。
开展专项监督,实现互赢共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条线,今年以来,洛南县检察院对各乡镇司法所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一是监督“规范化”。认真对需要监督的事项进行汇总,制定规范化监督方案,明确监督的程序和内容,通过规范化监督促进社区矫正部门规范化执法。二是监督“多方位”。充分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询问、抽查矫正对象、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以多方位监督促进社区矫正部门全面执法。三是结果运用“实效化”。将监督结果现场告知司法局和司法所,由司法局对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要求,以督促改,既是监督,也是提醒,更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促进。
关爱特殊群体,传递检察温度。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洛南县检察院也积极依法能动履职,对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关爱,由“单一法律监督”向既注重法律严肃性又注重人性化“双注重”模式转变,把理念真正转变到人权保障和树立公正执法、增强公信力上来。例如,在社区矫正监督活动中了解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困难,在监督的同时及时向司法所及所在社区了解其生活、生产状况,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协调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生活救助,通过对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减少对抗,激发积极改造热情,促进顺利融入社会。
突出权益保障,促进监督细化。洛南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积极落实能动履职的要求,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方式和内容,从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为切入点,不断将监督细化。在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以权益保障为基础,从粗放式监督向精细化转变,在履职过程中以能动履职为核心,充分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活动,了解辖区内每名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近期表现情况,主动对接矫正对象,充分保障其在矫正期间的各项权益。同时,主动作为,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司法局训诫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实现了对训诫谈话活动的全程参与,同步监督,保障被训诫人员在整个训诫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注重疫情防控,坚持服务大局。自疫情以来,始终坚持在疫情防控常规化中做好社区矫正监督,积极履职,推动疫情期间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强化自身疫情防控意识。按照要求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严格落实不聚餐,非必要不离县,出门戴口罩,外出不扎堆,日常勤洗手等防控措施。二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疫情防控的监督。在监督过程中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入户走访、手机定位及周边调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期动向,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防护措施,积极配合当地镇办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求社区矫正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和监管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
作者:黄肖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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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